笔者所读为据伦敦1833版译出的商务印书馆1997年10月第1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笔者没有经受过多少社会科学训练,这个读书笔记肯定有许多读不对、读不好的地方,诚恳希望得到各位朋友的帮助和指导;另外,笔者所写是依附于书的读书笔记,一般以本书为准。
本书共七卷,第一卷为《论行为的合宜性》,下有三篇,第一篇为《论合宜感》,下有五章,本文是三章和四章的读书笔记。
第三章 论通过别人的感情同我们自己的感情是否一致,
来判断它们是否合宜的方式(14~18)
这一章讲述了判断他人激情是否合宜的方式,并证明了标题所指方式的唯一性。斯密首先假想了这样的情景:当事人产生了原始激情,这引起了旁观者的同情(或者说共情),那么不外乎两种可能——两种情绪相同——或者不同。
两种情绪相同意味着,旁观者认为把自己放在当事人的境况,他会有相同的激情,进而他会相信这激情是合理的、正常的;而两种情绪不同则表明旁观者觉得当事人的激情不合适,是奇怪的、仿佛脑袋出问题的。因此,赞同别人的激情符合它们的客观对象,就是说我们完全同情它们;同样,不如此赞同它们,就是说我们完全不同情它们。这里应该留意的是,斯密介绍了两种二元对立,“赞同→完全同情”和“不赞同→完全不同情”,两者之间的中间部分是被省略了,还是不被认为存在?笔者认为实际的激情往往是混合的,包括类型的混合和对象的混合,譬如笔者发现购买的进口书有很严重的库存痕迹(见动态)时,总的激情一定是愤怒,而这又可以拆分成“对书商的愤怒-对物流的愤怒-对书籍的惋惜-对交易的懊悔”等等,当然也残存顺利拿到包裹的愉快。那么,旁观者就会对他体察到的激情进行反应,或许他也有类似经历,想到了被书商坑害的自己,于是完全赞同对书商的愤怒;或许他是物流行业从业者,认为这不是物流的错,于是完全不赞同笔者对同行的愤怒;或许他很富有,觉得这一笔支出没什么大不了,就根本不能理解贫穷笔者的懊悔;而由于他不知道这些书籍到笔者手上的困难,OK,他根本无法共情顺利拿到包裹的愉快——那么结果就是,旁观者对当事人的部分情绪中的一部分做出了赞同,总的来看,那就是部分赞同。因此,笔者认为没有必要纠缠对完全的定义,也没有必要询问部分同情在哪里,只要能从原理上说通就足够了。另外,在上面的例子中还可发现,是否赞同别人的激情不过是说它们同自己的激情是否一致,旁观者的情感就是判断当事人情感的尺度(注:这句话对原文做了极小改动,意思一致而更加清晰)。
斯密提出了一点补充,笔者愿意概括为,“在自己恰不能或不愿共情时,就按照经验来”。他举的例子(例子总是必要的,易于理解,也会促使读者审视自己的内心,从而在道德情操方面更有心得)是,马路上遇见一位面容愁苦的陌生人,同时我们知道这可怜人刚刚遭受至亲的离世。我们当然不会对他的愁容感到意外,即我们认为他的激情是合宜的,也即我们赞同他的情感;可是我们会为了陌生人的家庭变故停下脚步,暂停自己的——哪怕是非常不重要的——事情吗?笔者不敢像斯密一样代表所有人,而只能猜测大部分人应该最多为他叹息,然后离去并在一分钟内忘记这件事。如果因为某种机缘巧合,我们花很长时间认真倾听他的哭泣和故事,那我们当然会产生深切的同情。但事实上就连这声叹息、甚至对他在马路上吊着脸的理解本身已经体现了路人的人性,我们不认识也不想认识他或他的至亲,对他的情感的赞同都是我们按照类似的经验循例办理而已。正是在意识到这种有条件的同情的基础上,我们才赞同他的悲痛,即使在并未实际发生那种同情的那些场合也是如此;在这里,一如在其他许多场合,从我们的情感通常同他一致的我们以前的经验中得到的一般规则,会纠正我们当时不合宜的情绪。
接下来,斯密开启了第二个话题。产生各种行为和决定全部善恶的内心情感或感情,可以从两个不同的方面或两种不同的关系来研究:首先,可以从它同产生它的原因,或同引起它的动机之间的关系来研究;其次,可以从它同它意欲产生的结果,或同它往往产生的结果之间的关系来研究。
这种感情相对于激起它的原因或对象来说是否恰当,是否相称,决定了相应的行为是否合宜,是庄重有礼还是粗野鄙俗。
这种感情意欲产生或往往产生的结果的有益或有害的性质,决定了它所引起的行为的功过得失,并决定它是值得报答,还是应该受到惩罚。
很难不想到关于“论迹不论心”的讨论,而斯密的判断标准,既同时包含原因和结果,又同时考虑主观和客观。相比之下,“论迹不论心”的立意就太低劣了,迎合、纵容人的肮脏想法而不是去驯服、教化它。对于上面标成彩色的原文,笔者认为“原因→价值判断”“结果→现实反馈”的分野过于生硬,更愿意将其当作互文修辞。统的来说,当我们试图评论一个激情时,一定是以自己为尺度,从这四个维度展开(读者不妨考虑自己正在意的某个情感)——它客观上是因为什么,那个人又是处于什么原因来展现或掩藏它,那个人想要怎么样,依我看会发生什么——对这四个问题的回答就足以引出对情感的评价,解释这些答案就是在分析这个情感。而回到本章标题,关于是否合宜,只要旁观者就这些问题能给出以他自己为参照物的与其发生原因适应的答案,那么这个激情对此旁观者就是合宜的和完全同情的。
斯密再次强调,当我们以这种方式,来判断任何感情与激起它们的原因是否相称的时候,除了它们和我们自己的一致的感情之外,几乎不可能利用其他的规则和标准。我们设身处地地考虑,如果这个原因作用于我们自己时亦产生同样激情,处于对自身合理性的信任,当然不对现实的当事人及其激情做出任何非难。
那么如果考虑这个问题呢——有两个不同的激情,旁观者用它们互相比较,这样是不是就能规避自己的出现?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读者可以亲自考虑。
用我的理智判断你的理智,用我的愤恨来判断你的愤恨,用我的爱来判断你的爱。我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其他的办法来判断它们。
第四章 续前章(18~23)
这一章是在第三章的基础上进行的,斯密引入了我们的概念,并将判断激情合宜性这件事分成两类,客观原因和我们都没有特殊关系或客观原因和我们(中的某人)有特殊关系(我们是面对着同一桩事物的一群人:对客观原因,我们是复数的当事人;对我们中的其他人,我们是复数的旁观者)。显然,这样做是因为斯密想要用他的理论分析社会中的激情。下面基于原文逻辑进行分类讨论。
客观原因和我们没有特殊关系的情况值得讨论的东西不多,因为不掺杂独特感情的行为总是头脑清醒和容易理解的,其中值得在意的句子似乎也只是令人豁然开朗的“废话”。(但是)当他们的情感不仅同我们的情感一致,而且引导我们的情感时,当他在形成情感时似乎注意到我们所忽略的许多事情,并且面对着这些客观对象的各种情况调整自己的感情时,我们就不仅会表示赞同,而且会对其不寻常和出乎意料的敏锐和悟性感到惊讶和奇怪......这种为惊讶和奇怪所加深的赞许,构成了宜于称做钦佩的情感。有时被人们忽略地,钦佩基于赞同,所钦佩的必然赞同。......起初我们赞成别人的判断,并不是因为它有用,而是因为其恰当正确、符合真理和实际情况。
接下来是客观原因和我们(中的某人)有特殊关系的情况,为了方便描述,仅讨论只有一个有特殊关系个体的情况,并用我代指那个个体,而更加复杂的情况完全可以类比。与之前相比,变化就是有了一个头脑里满溢激情的、不甚清醒的家伙。
你看不起我所赞赏的那幅画、那首诗、甚或那个哲学体系......但是它们跟我们中的随便哪一个人都无关紧要,所以,虽然我们的观点也许相反,但是我们的情感仍然可以非常接近——这是一般的情况。但是,如果那幅画是我散尽家财买来的,那首诗是我深爱着的追求者写给我的,那个哲学体系是指导和支撑了我几十年的人生的——好吧,我生气了,气坏了——可是我们中的其他人会给与我多少同情和义愤呢?正如上一篇中说明的,人类天生具有同情心,但是他从来不会为了落在别人头上的痛苦而去设想那必然使当事人激动的激情程度,旁观者因同情产生的激情总是难以达到我的原始激情的程度,那么这或多或少的差别就当然引起我的或多或少的不满足。同时,我也明白,如果我想诱导你的同情并得到你的安慰,我就得控制自己的表情和语调以确保你不会讨厌我的过于炽热的感情;而如果你愿意认真地共情我,把你的状态向我靠拢,给我以安抚,削弱我的激情、安定我的状态,那么我们就将达到情绪上的一致;进而随着时间流逝,我们的情绪一同回归社会的一般状态,这样就为社会剔除一个情绪激动的不稳定的离群值。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由同情的相互性,我的同情也会使我从你的角度来审视我,这将恢复我的一些理智,减轻我的激情,让快乐不至于变成发狂,悲伤不至于变成寻死。
不知读者是否发现一个有趣的事情,当事人会基于旁观者所能接受的他的激情的阈值来控制自己,把自己的激情维持在阈值以下以得到同情。那么——虽然对满溢激情的当事人有些残酷——如果把他和一个陌生人甚至仇人放在一起,让这个阈值变得很低(陌生人的情况)或仅限于负面情绪(仇人的情况,假设仇人见不得他开心),不就拥有了对一个人情绪的限位器甚至单向阀了吗?虽然这使当事人感到憋屈,但对社会集体来说就少了一个忙着发表情绪而不是做实事的家伙,只要不使他完全崩溃以伤害或拖累社会,何乐而不为呢?
因此不管什么时候,如果心情不幸失去控制的话,那么交际和谈话是恢复平静的最有效的药物;同样也是宁静、愉快心情最好的保护剂,宁静的心情对自足和享受是不可或缺的。隐居和好深思的人,常在家中郁闷的想自己的悲伤事或生气事,虽然他们较为仁慈、宽宏大量并具有高尚的荣誉感,但却很少具有世人所常有的那种平静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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