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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陈畅)2023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谢某华、蔡某福、李某媛、刘某福贩卖毒品一案,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个人财产。
经审理查明,四名被告人均系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李某媛曾因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于2016年被判刑,2020年8月刑满释放。2021年7月份,李某媛得知他人欲购买毒品后,便纠集刘某福找到蔡某福、谢某华提供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14公斤用于交易。同年7月20日凌晨,四名被告人经层层加价后以每公斤27万元的价格,在被告人蔡某福位于福建省长汀县南山镇家中贩卖时,被公安人员当场人毒俱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李某媛纠集刘某福寻找毒品货源,系主犯;刘某福受纠集,帮助寻找毒品货源,系从犯。李某媛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谢某华、蔡某福、刘某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庄学忠介绍,今天的宣判再次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厦门两级法院将继续坚持厉行禁毒方针,立足审判职能,保持打击高压态势,坚决贯彻全省法院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的指导思想,立足审判职能,保持打击高压态势,明确打击重点,依法严惩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重拳打击团伙犯罪及再犯、累犯、职业毒贩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
来源: 光明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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