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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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七届
七次董事会的会议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陈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我们同意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郭静娟 孙海琳 李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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